第三十九章农业税条例逐条背
陆浩明研究政策文件的时候,发现了一个让他困惑的问题。
他在整理平川镇历年财政收支报表时,看到了一组奇怪的数据:2005年之前,镇里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每年大约有一百二十万左右。2005年之后,这两项收入突然归零了,但转移支付并没有完全补上缺口,每年只有八十万左右。四十万的窟窿,一直存在到现在。
他问王德厚:“为什么转移支付不能完全覆盖农业税取消后的缺口?”
王德厚说:“因为转移支付是按基数算的。取消农业税的时候,以2003年的实际征收数为基数,中央和省里全额补助。但我们镇2003年收农业税的时候,有些村子因为受灾减了免,实际征收数比正常年份少。所以基数低,补助也就低。”
“也就是说,平川镇因为当年的减免政策,反而在转移支付上吃了亏?”
“可以这么说。”王德厚点了一根烟,“但这事过去快二十年了,没人提了。”
陆浩明觉得不对劲。他想搞清楚农业税到底是怎么回事。不是从课本上,而是从法律条文上。
他让王德厚帮忙找《农业税条例》的原文。王德厚在资料室翻了一天,从一堆旧文件中找出了一份泛黄的复印件,封面已经磨损,字迹有些模糊。那是195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上面盖着“平川镇人民政府”的旧公章。
陆浩明接过这份复印件,像接过一件文物。纸张发黄发脆,轻轻一碰就掉渣。他用透明胶带把裂缝粘好,小心翼翼地翻看。
条例不长,加上附件,一共三十几条。但每一条都用文言和白话夹杂的表述写成,有些句子读起来很拗口。他读第一遍的时候,很多地方不理解。读第二遍的时候,开始有些眉目。读第三遍的时候,他拿出了笔记本,开始逐条抄写。
第一条:“农业税的征收范围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园艺作物的收入,以及农业特产收入。”他在旁边注了一行字:“范围很宽,几乎覆盖所有农业产出。”
第二条:“农业税的计税依据为土地的常年产量。”他又注:“不是实际产量,是常年产量。这意味着即使当年歉收,税负不变。”
第三条:“农业税税率为常年产量的百分之十五点五。”他算了一下,以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