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日之后,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下达一审判决书。
一纸薄薄的民事判决书,历经庭审质证、合议庭合议、审判委员会复核,最终尘埃落定,为持续半月之久、搅动整个汉东官场的陈岩石公房权属纠纷,画上了司法层面的最终句号。
判决书内容严谨、克制、公允,没有任何情绪化倾向,完全以证据与法条为准绳。法院审理认定:涉案房屋自始至终登记为省直国有公房,从未完成房改确权,被告陈岩石不具备房屋所有权,私自对外出售属于无权处置国有资产的行为,客观上造成国有资产权属混乱与资金留存缺口。
同时,判决充分考量历史背景与当事人主观初心。文书中专门载明:陈岩石同志为离休老干部、战斗英雄,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公心为民,售房所得款项主要用于帮扶大风厂困难职工,无主观侵占、贪污、牟利的故意,不存在违纪违法谋私情节,不予党纪政务追责、不予刑事追责。
最终判决结果三条:第一,确认涉案房产为汉东省省直国有公房,依法予以返还;第二,限期补足两百四十余万元国有资产差额,可通过公益捐赠、补缴款项两种方式闭环整改;第三,购房人徐某民事纠纷由专项工作组协调和解,不予扩大矛盾。
整份判决,定事实、守底线、顾人情。
既守住了国有资产不容流失的制度红线,杜绝了老干部特殊化的不良先例,又最大程度保全了陈岩石一生清名,否定了外界“老革命晚节不保”的恶意揣测,精准平衡了法理与情理。
上午九点,判决书正式送达各方当事人、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省检察院。
消息一出,持续半月的官场暗流,瞬间归于平稳。
晨光养老院,秋日暖阳洒满小院。
工作人员将判决书亲手送达陈岩石手中。老人戴着老花镜,一字一句、逐行逐段认真读完。阳光落在纸面,也落在他花白的鬓角与布满沧桑的眉眼间。
一遍读完,陈岩石久久沉默,指尖轻轻摩挲着“无主观谋私、不予追责、认定公心为民”的判决条文。
积压半月的执拗、委屈、不甘、愤懑,在这一刻轰然消散。
他不怕败诉,不怕退屋补款,他这辈子历经风雨,从不畏惧承担后果。他唯一执念、拼死抗辩的,从来不是一套房子、一笔钱款,而是一辈子的清白、一生的名声。
法庭之上,他宁肯硬扛到底,也绝不低头认错,是因为他自认从未私心贪腐,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