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
按照司法实践,差不多能减少30%左右。
6万块这个金额,绝对是依据朱越在案件中的从犯身份、起到的作用.....在依据魔都地区类似案件需要赔付的金额标准,所精心计算出来的。
基本够得上‘足额’标准了。
而朱越家里这边玩的这一手,等于直接废掉了曹朗想要把人拉到‘谈判桌上’的全盘计划......
‘辰和辉’律师事务所,是个大型综合类律所。
金胜不止听说过,更是在当初实习阶段的时候,就投递过简历。
只是没想到,会在今天这种情况下再次听到这个名字。
不过嘛.....
鹬蚌相争、渔翁得利。
两家斗智斗勇,但对金胜来说.....不仅能看戏,还能两头吃。
30万的谅解金额一分不少,目前放在治安所的6万也能收入囊中。
自己签的可是分成协议啊!
获得的赔偿越多,后续律师费更高。
至于把这个事情通报给曹朗.....那是不可能的。
不是金胜食言!
而是之前答应的内容是.......如果朱家人来找自己谈谅解,那就‘通风报信’给他。
可现在,人家找的是负责案子的蜀黍啊!
有了中间商,这价格能一样吗?
不过眼下这笔钱绝不能拿,要等....等30万拿到手才稳妥。
否则拿了这笔6万块,一旦被曹朗知道了,说不定会以为自己在跟他玩套路。
到时候干脆来个破罐子破摔.....费力又费时间,不值当。
金胜在脑海里把‘一切’都给过了一遍后,随即开口道:“白警官,这个钱就暂时先放在你们治安所保管吧!”
“不管怎么样,我都要先征求一下当事人的意愿。”
至于不收......
金胜从来没有考虑过这一点。
实务经验丰富的刑事律师都清楚......《检察署刑事诉讼规则》中有规定,嫌疑人通过治安所主动交付赔偿款的行为,便足以证明其,具备了明确的认罪悔罪和积极赔偿意愿。
哪怕受害人觉得太低,单方面拒收,也不影响‘积极赔偿’这个情节的法律认定。
等到了审查起诉环节,依然会被检察官用来作为从轻、从宽处理的有效依据。
一般人听来,或许会觉得这样有些‘赖皮’。
但它的效果确实好!
知不知道为什么一些情节很恶劣、后果很严重、‘舆论’很大的案子,最后都只是被判了个S刑、缓期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