贼贵......结果委托合同一签,办案却仅仅走个过程、搞成一塌糊涂的律师,要好的太多了!
比如眼下陆北这个案子的一审律师:董进跟叶辉!
“叮铃铃......”
退出跟曹朗的聊天界面后,金胜正准备点进今天有点热闹的综艺群里看一下,突然又有一个电话打了进来。
是白涛.....
也就是负责‘彭家兄妹’这个寻衅滋事案件的蜀黍。
他怎么会突然打电话过来。
“金律师,没有打扰你工作吧!”
刚一接通,对面便率先开口了。
甚至这个语气、语调.....都听上去很‘和善’是怎么一回事?
上次是这样,这次依旧没变。
金胜小小‘愣’了一秒钟,迅速回过神。
“没有、没有....我刚下班呐!”
“白警官找我是有什么事吗?”
听到金胜直入主题,白涛也没继续寒暄。
“刚才有2个律师来了我这儿,是朱越家里人委托的。”
“名片上写着.....魔都‘辰和辉’律师事务所,龙盛峰。”
“在简单了解完案子情况后,直接就放下了6万块现金,还注明了是对两位受害者‘人身损害’赔偿,希望我们作为办案单位,代为转交。”
“金律师,你看....你这边什么时候能来治安所一趟,签个字,把这笔钱拿去给裴知意和刘梦琳啊?”
金胜直接给听乐了。
这场戏....突然间变得好看喽!
原以为曹朗设计的已经够巧妙了,没想到人家身后也有高手啊!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办案规范中,并未禁止律师‘代’嫌疑人,向办案单位转交赔偿款。
治安机关这时候就变成了中立第三方,需要妥善保管该笔‘标注明确’的赔偿款,并依规转交给受害人。
这样既可以避免双方私下交付钱款产生的性质争议,也能保障赔偿流程的公开,契合法律规则要求。
最重要的一点......
主动将赔偿款交由治安所转交的行为,本身就体现了嫌疑人真诚悔罪的一个态度。
客观上也为弥补受害人损失,提供了保障。
法律意义上,这叫降低了因为犯罪行为,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退赃退赔、本身就是独立的法定从宽量刑情节。
即便受害人最后未出具谅解书,法官也会结合案件性质、赔偿的主动性和足额程度,在量刑时.....作出从轻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