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
这句话很有说服力。
“怎么做到的。”
兰佩之问。
江辰回道:“我说过,相信我。”
“……”
确实v587。
某人从来不爱自卖自夸,所以也没有就自己的神通广大去多做解释,只是道:“现在你可以没有后顾之忧的收购金海手里的股份了。”
什么叫举一反三。
他虽然是经济学科班出身,但东海大学的课堂上从来没有教过他“空手套白狼”。
他促成施茜茜和兰佩之会面的时候,关于出让股份一事,买卖双方都不知情,而他随后去找曹锦瑟。说金海已经与兰佩之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其实事实上他是被扔出墙,兰佩之还压根没答应。
借力打力,移花接木,隔山打牛……他找任何一方谈判的时候,没有把任何一方搞定,可结果到了最后,神仙碰到都得摇头的死结,竟然莫名其妙这么神奇的解开了。
其实江老板比胡蝶更应该去缅底。
他要是干诈骗,一定不会挨电棍蹲水牢,很大概率能成销冠。
成功的人,换一个行业,其实也同样能够成功。
“你答应了她什么条件。”兰佩之再度询问,化繁就简,直插要害。
戏都唱到了这种程度,怎么可能说撤销就撤销,真当过家家?
想都不用想,其中肯定存在非同小可的秘密交易。
“其实我们都误会她了。”
江辰莫名其妙道。
“误会?”
兰佩之显然不是传言中那么冷酷无情,没让某人唱独角戏。
“嗯。”
江辰点头,边步履稳健的往下走,边道:“从一开始,她其实并不是想针对谁。她只是为了还我一个人情而已。”
“……”
兰佩之估计有点跟不上节奏,沉默片刻,道:“什么人情?”
“东瀛那次,我从东瀛政府手里接她出来,你也了解她,和你一样。不喜欢亏欠别人,所以她给我写了个便利签,让我随便写条件,她都答应,当作报答。”
这又是什么小插画?
“你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