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四章说我“越权办案”
常委会后的第三天,一份红头文件送到了我的办公桌上。文件是县纪委转来的,但抬头是市纪委。标题很长:《关于对平川县委办公室副主任陆浩明同志在“6·28”专案中涉嫌越权办案问题的核实函》。
我坐在招待所办公室的椅子上,把这份文件从头到尾看了三遍。第一遍确认内容:市纪委接到群众反映,称我在专案组工作中,未经授权调阅多个乡镇的国土档案、未经授权查询多名涉案人员的银行账户、未经授权对多名非涉案人员进行问话。第二遍确认措辞:“涉嫌越权”“超出授权范围”“可能违反《中国xx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遍确认落款:市纪委信访室,日期是三天前,加盖了公章。
“群众反映”四个字,刺得我眼睛疼。什么群众?什么反映?我自己心里清楚,这封信不是老百姓写的,是林国栋授意写的。他在常委会上没能把我摁下去,就走到了这一步——以越权的名义,启动程序审查。
我拿起文件去了赵国栋的办公室。他正在接电话,看到我进来,示意我坐下。他挂了电话,接过文件,看完,放在桌上。
“市纪委的人找过我了。”
“赵书记,他们说什么?”
“说他们只是例行核实,不是立案调查。意思很明确——有人在上面递了话,他们不得不出面走个过场。”
“赵书记,我调阅档案、查询账户、找人问话,都有省纪委的公函授权。每一份公函,都是周主任签的字,盖的章。我不存在越权。”
“我知道。但市纪委不会看公函,他们看的是程序。程序上,你是一个县委办的副主任,配合省纪委专案组工作。你配合的边界在哪里?省纪委有没有给你发过正式的授权文件?周主任的口头安排,算不算授权?这些模糊地带,就是他们要做文章的地方。”
“赵书记,那怎么办?”
“你把所有公函和授权材料复印一份,整理成册,明天送到市纪委。同时,让周主任以省纪委专案组组长的名义,出一份书面说明,确认你的工作范围是经省纪委授权的。”
“周主任会出吗?”
“会。我已经跟他打过电话了。”
当天下午,我把自己经手的每一份公函、每一张调阅凭证、每一次问话记录都找出来,核对、复印、装订成册,封面上用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