嚓噗小说 > 其他类型 > 活在民国当顺民 > 第三百二十四章 倒数第二(1/3)
四级营业员福安同志,越挫越勇,去厨房缠着娘:“娘,你工资定级是多少?”

李水仙刚跟儿媳妇一起忙活晚饭。

一见有个劳动力进来,直截了当:“你要闲,帮忙烧火吧。

等做完饭了我告诉你!”

福安老实蹲着烧火。

嘴里也不闲着:“媳妇儿,你工资定级下来了吗?”

田小芹没吊人胃口,轻飘飘的说道:“我们是按卫生技术人员工资标准定级的,象我这种,卫校毕业,工龄六七年的。

一般都是定的卫技14级,我也一样。”

福安眨巴着眼听下半截儿,田小芹清脆的吐出个让人破防的数字:“基本工资是48块5,不算津补贴!”

恍然间,福安身前又多了个阴影。

他站起身子转头冲着院儿里喊道:“哥,哥,你工资多少来着?”

福平正帮着看俩侄女儿,闻言赶紧钻进了厨房:“声音这么大干什么?

我工资你不是知道吗?

全都加一块儿,快七十二!”

说完就出了厨房,上头四个大的都在写作业。

这俩小的,只能爷爷跟大伯一块儿带了。

福安为媳妇高兴,恍惚了下之后,掰着手指头算小两口的收入。

这么七七八八的,俩人加起来快一百块钱啦。

这是个什么数字啊。

要是粮食不要票,能买三四百斤大米,家里这么多人,基本上也能做到大白米饭自己吃一碗,给鸡倒一碗了!

(时下一个3口之家的基本生活费(含口粮、蔬菜、房租、水电)约需25-30元/月!)

福安心花怒放,兴冲冲的跟娘建议:“晚上加个菜呗?庆祝庆祝?”

李水仙无奈道:“你可真是你爹的好儿子。

这话说的一模一样。

怎么加菜?

咱家这个月的购肉证,份额已经用完了。

想去二荤铺子,得等下个月。”

(1956年的购肉证仅用于登记和核销额度,不是后来的“肉票”那种可分割、可转让的票证,购买时需出示证件,由售货员在证上标注购买量。

1955年北京市实施《肉类供应暂行实施办法》,1956年延续该办法,一般每月每人不超过一斤,但常常达不到。

分割的那种肉票还得三年才发行。)

福安使劲儿回想,这个月吃了这么多肉?

李水仙把炒好的菜放在灶台上,喊福安:“别想了。

过年的猪油吃完了,这个月又熬了点儿。

家里压根儿就没做大块儿的肉吃,你肯定想不起来。

不是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