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审美的认知,都是旁人日复一日灌输给他的概念。
周遭的同学围在一旁,指着他的头顶嬉笑着打趣:“Vey,你现在和吉姆先生一模一样,也秃顶啦!”
吉姆先生是他们的科学任课老师,明明不过三十余岁,头顶的发丝却早已稀疏大半,平日里常常被学生私下拿来调侃。
任未语在心底默默思索。
秃顶很难看吗?他认真回想吉姆先生讲课的模样,并不觉得那位老师的样貌有多么不堪。可他长久观察旁人的反应,渐渐总结出了一条规律:世人都会排斥与众不同的外形,会把和大众不一样的模样,统一归类为丑陋。
于是他懵懂地记下了这个规则。
原来,只要和大多数人不一样,就是不好看。
晚风掠过街角,吹起他鬓边的金发,露出头顶新生的缕缕白发。少年垂下手,安静地收回望向橱窗的目光。
……
回国后,那对收养了他的老夫妻对他很好,甚至可称是溺爱,百依百顺,生怕他受到半点委屈。
“小语啊,你有什么爱吃的东西?”老妇人笑眯眯地问,“奶奶都能给你做。”
“……”任未语垂眸,没有回答。
他没有什么爱吃的东西……这几天,老妇人变着花样给他做了不同的菜式,可在他品尝起来,其实都差不多。好在他也并不挑剔,每次都把所有食物都吃个一干二净,狼吞虎咽的,看得一旁的老妇人连连称赞。
望着老妇人殷切的目光,任未语想,他得找到一个答案才行。
他想一想,身边见过的人都喜欢吃什么呢?
同桌中午打开的饭盒,里面装的是……
“糖醋排骨。”
老妇人自己最常做的菜、最爱吃的菜是……
“番茄炒蛋。”
两个,应该够多了吧?
“好好好,奶奶今天晚上就给你做。”
直到那位老妇人永远地离开了他以后,他开始学着自己做饭。因为对饮食没有特殊的偏好,所以他涉猎的种类非常非常广泛……几乎世上所有地区的饮食,他都尝了个遍。
然后,模仿着身边大多数人的喜好,他终于算是有了自己的喜好。
他甚至还选择了一样自己讨厌的食物:苦瓜。他的同桌就讨厌这样食物,并且列出了一长串讨厌他的理由,很好,从此这理由是他的了。
任未语不觉得自己是在自欺欺人。因为当他给自己找到了爱好以后,他确实觉得,爱好范围内的食物,吃起来似乎变得更美味了。
……
光是这样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