嚓噗小说 > 其他类型 > 我!劣迹艺人!开局为贫困生申冤 > 第116章 诈骗罪要判几年?(1/3)
不过,更多的人觉得江晨太损。

人家在这打的好好的,你跑过来普法干嘛?

夺笋啊!

山上的笋都快被你给夺完了!

直播间网友都有些难绷。

【听到江晨普法还能绷住的人,可以确诊抑郁症了。】

【没那么轻松!】

【你说说你,不去拉架也就算了,还在这说风凉话!】

【这是风凉话吗?江晨明明是在科普,再说江晨过去拉架,对面不得连着江晨一块打啊!】

【是哦,毕竟江晨才是让他们破防的原因啊!】

也就在这时。

一阵急促的脚步声自走廊尽头传来。

数名身着制服、佩戴装备的法警快步赶来,为首的一人厉声呵斥道。

“全部住手!”

洪亮的声音,瞬间压过了楼道里的喧闹声。

几名法警迅速上前,直接隔开扭在一起的周岩与健身教练。

领头法警面色冷峻,目光扫过三人。

“法院办公区域禁止聚众斗殴!”

“你们在公共场合互殴,严重扰乱机关正常秩序,所有人全部跟我回值班室接受调查!”

听到这话,苏婉顿时慌了神,连忙辩解。

“警官,是他先动手的,不是我的问题!”

一旁的健身教练也急忙争辩,想要推卸责任。

但领头法警却不为所动,声音不容商量。

“互殴不分先后,只要动手参与就一并调查,全部配合,不得抗拒!”

法警上前,将三人一并带走。

围观人群发出阵阵唏嘘,显然是吃瓜吃到一半,突然结束了的状态。

有个女生还不忘发一条语音消息。

“闺蜜闺蜜,你不用回来了,没瓜可吃了。”

这时,站在江晨旁边的一个路人好奇问道。

“江律师,我想请问一下。”

“像他们现在这种情况,最后一般会怎么处理?”

本来就是败诉,现在还在法院里面打架。

能有什么好下场?

江晨轻笑一声,语气平稳地开口。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常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他们属于当众互殴、在司法机关场所滋事,属于从重情节,可以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拘留,并处相应罚款。”

“其次,如果冲突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情,动手一方会涉嫌故意伤害罪,要追究刑事责任。”

“即便没有造成伤情,当众滋事的违法记录也会留存进个人治安档案。”

“至于那位周律师,在法院区域参与互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