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和你谈话的,换句话说,我现在代表的就是李大明书记、白中杰书记,从某种程度讲,我现在代表的就是党中央的反腐败斗争。别说我还是省纪委的一名副书记,就是别的任何一个最普通的工作人员,他们来和你谈话,代表的也都是组织。今天,一个省纪委的副书记和你谈,是高看你了。”
李大海被气得脸都变青了,他指着高明的鼻子说:“好你个高明,小人得志,小人得志!”
高明用指头轻轻地扣着桌子说:“李大海,你给我放老实点,嘴里放干净些,不要再摆什么臭架子,卖什么老资格。把自己的事情尽早说清楚,对你有好处。你也是老领导了,敢做就敢当。不要避重就轻,装疯卖傻。”
李大海又闭上了眼睛:“我不和小人说话。”
接下来,不管高明说什么,李大海就是抱着双肩、闭着双眼,一句话也不再说了。
高明就给工作人员交待,立即和省政协联系,给他们下达对李大海实施“双规”的正式通知。
在这里,对纪检机关的“双规”手段进行一个简单的介绍。双规可以说是纪检机关手里另无数官员为之胆寒一把利器。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国国内腐败现象呈易发、多发态势。在反腐斗争形势严重的特殊时期,一种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所亟须的特殊组织措施和调查手段——“两规”、“两指”应运而生。“两规”最早见于1990年12月9日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1997年5月9日废止),条例中明确规定:监察机关在案件调查中有权“责令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对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监察法》中,“两指”代替了原行政监察条例中的“两规”,成为突破要案的一种行之有效的重要手段。
1993年,中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后,“双规”的使用范围扩大。1994年5月1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施行,使“双规”在党内的使用有了依据。
“双规”并非正式司法程序的一部分,而是一个先于司法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