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起有效的财产申报机制,将国家公职人员的家庭财产,置于人民群众和国家法律制度的监督之下,使其非法所得无处存藏,就会使腐败分子难以为所欲为,从而有效地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金融实名制度是家庭财产申报制的孪生兄弟,犹如悬在贪官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被反腐败实践证明是目前世界上最好、最有效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制度。金融实名制要求每一个公民在任何一家金融机构开设任何账户时都必须使用实名,所有的金融交易也必须使用实名并记录在案。金融实名制的推行,使个人收入的来源更加透明,使腐败行为在透明的金融交易中难以遁形。
遗产税和赠与税制度,是世界许多国家普遍实行的制度。作为财产课税体系中的重要分支,在现实生活中对平均社会财富、调节收入分配、抑制社会浪费、促进生产投资等方面,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在中国实行遗产税和赠与税制度,有利于弱化腐败动机,有利于将部分灰色收入和非法所得转化为国家收入、增加国家财富,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维护社会稳定。
公民信用保障号码制度是许多发达国家实行的一种制度,其主要特点是一人一号,终生不变。它以全国性的信用数据库为基础,通过关键号码的设立,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政府对其实行严密的交叉网络管理。一旦某人实施违规行为,将被记录于社会保障号码中,从而对该人的切身利益发生影响。设立公民信用保障号码,不仅有助于重塑社会信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降低社会犯罪率,而且有助于切断腐败分子处理非法所得的途径,防止贪官外逃。
随着腐败犯罪越来越呈现出的组织化、跨国化态势,反腐败国际合作成为世界各国反腐败的必然选择。实施反腐败国际合作制度,是惩治跨国腐败、保护受害国国家利益的必然要求。这些制度的配合使用,体现了“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立法原则,形成了基于“终端反腐”的制度体系,具有高度的严密性、鲜明的预防性、天然的公平性,从而使国家公职人员“不敢腐败”、“不能腐败”、“不愿腐败”,达到从根本上遏制和铲除腐败的目的。
核心提示三:对于惩治腐败应当立法。
吴天然:听说你一直在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腐败法》?
王明高:纵观当前世界各国的反腐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