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置倚靠形成的物理痕迹,无人工伪造可能。
该平整带高度、位置、角度,完全对应成年男性直立静立的倚靠位置。
梁砚停立于该位置,躯体直立,视线顺着栏杆延伸方向落至楼下507窗口。视角完全重合,无偏差、无偏移、无死角。
“三年,固定站位。”梁砚陈述痕迹结论。
陈默立于屋内原处,躯体未动:“是。”
“夜间停留频次。”
“晴朗夜间,高频停留。阴雨天气,无停留。”
应答对应八月少雨、干燥留痕的客观环境规律,行为与环境高度绑定,无随机误差。
梁砚右手食指轻点节奏再次出现短暂卡顿,随即恢复平稳。
疑点新增:行为高度制式、高度规律、完全贴合环境变量,非个人随性习惯,具备标准化执行特征。
该疑点仅留存,不做最终定性,严格遵循刑侦先存疑、后取证、不预判的流程规范。
“许砚中毒身亡,药剂来源。”梁砚切入命案核心线索,问询语气依旧平直,无压迫、无逼供、无情绪倾向。
陈默应答简短:“不知情。”
“701留存油性残留,与致死药剂介质同源。”梁砚抛出理化报告客观结论,无修饰、无渲染、无指控。
陈默维持零情绪状态:“空气交叉污染。”
依旧沿用法理概率缝隙作为辩解逻辑,无新说辞、无漏洞、无明显破绽。
梁砚不辩驳、不施压、不诱导认罪。理化同源仅能证明接触重合,无法直接定罪,无实据支撑主观加害结论,依法只能存疑归档。
“镇纸指纹。”梁砚继续物证核验。
“我触碰。”陈默直接承认。
“镇纸底部指甲碎屑,归属苏晚。”
陈默沉默两秒,呼吸、站姿、眼神无任何变化,仅做制式应答:“知晓。”
“2006年,苏晚失踪当夜,你在楼顶。”
“在。”
“当夜楼顶行为。”
“静立观测。”
“观测目标。”
“402窗口。”
三连问答,干净规整,无回避、无隐瞒、无矛盾,完整承接十九年前在场事实。
林舟同步归档:2006年苏晚失踪案,嫌疑人在场事实确认,无目击证人,无直接加害痕迹,仅留存位置重合证据。
梁砚转身,从阳台回归屋内中心位置,站姿复位规整。视线扫过全屋对称陈设,桌椅、柜体、摆件全部中轴线对齐,无偏移、无错落、无随意摆放,是长期强制规整形成的空间秩序。
屋内无任何私人嗜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