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相对落后的。
帝国的司法体系,走的还是对抗的路子,简单来说就像是大家在法律电视剧里经常看到的那样,检方发言,然后律师发言,然后律师质询检方的漏洞,检方招架不住,节节败退,最后被告胜诉,洋洋得意离场,而检方面色灰败,一败涂地。
在这种审判中,法庭本身更多是起到一个消极的中立地位,简单来说,谁说的有道理,我听谁的。原告说的有道理,就是有罪,被告说的有道理,就是无罪。
这种法庭,很有气氛,很有表演性,但问题是真的很花时间,甚至很多案件会故意拖延时间。导致效率极为低下。
于是李维顺著女王陛下的心思,提出了自己的建议,那就是变被动为主动,由法庭主动掌握审判节奏,而不是单纯听热闹。这就意味著要法官自己有权利和义务收集证据,查清事实真相,非常依赖法官的判断力和公正性。
当然了,你要说这就完美无缺,也是不可能的,一旦法官是个糊涂法官,或者别有用心,那案子就变成一言堂了,法官怎么说就是什么,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的影响力则被大大削弱。
但是即便如此,李维也觉得比现在的情况要好的多。
因为按照眼下的体系,受益最多,影响力最大的,就是律师。而且越是那种颠倒是非黑白,把瞎猫说成死耗子的律师,就越受欢迎。甚至有些律师事务所在报纸上打GG时还会明目张胆的说,保证你绝对无罪这种GG词来。
要知道,法官还有上议院和内务部管著,最顶上还有女王。
但是律师除了自己的行业工会自律之外,压根没人管啊!
如果说,李维对法官的信任度为百分之五十,那么他对律师的信任度就是负的。
倒不是说律师里没有好人,而是律师这个职业,和法官不同,天生就是追求经济利益的,属于资本主义的逐利者。所以律师这个阶级,就和地主一样,你说世界上有没有爱民如子的好地主,肯定是有的。
但是地主阶级,那肯定是坏的流脓。
独裁者和资本家,李维傻了才会选后者来做社会指导,讼棍治国什么样他又不是没见过。那是真的能把黑的说成白的,白的说成黑的,指鹿为马,指马为鹿。什么道德公平正义统统都扔掉了,一切以自己获利为最大目标,简直就是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典范。
而且法庭掌握主动,也有助于王室掌握权力,凝结共识,产生威信,李维也不怕被叫做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