嚓噗小说 > 其他类型 > 说好分手,要结婚时他哭红了眼 > 第42章 我没有偷东西(2/3)
分吗?”

    姚然被女孩的理论气笑了,刚要出声反驳,却被一道男声抢先回答。

    “人是我带来的,那副耳环多少钱,我来赔。”

    陆子安沉着脸出声。

    “谁要你替我赔了。”

    姚然被陆子安的话气得脸都红了,她还想说些什么,却又被陆子安强行打断。

    “姚然,你别任性,几十万而已,我帮你付了,在场的人都是有头有脸的,你再闹,让大家都下不来台,到时候面上谁都过不去。”

    姚然不知道谁面子过不去,但她知道被冤枉心里憋着的那口气,自己绝对过不去。

    “你报警吧。”

    姚然直接越过贺川身前,从他的身后走了出来。

    她被脸色气得涨红,眼中却写满了坚定。

    此话一出,周遭的议论声,又静了一瞬。

    那女孩瞪大了眼睛。

    “你说什么?”

    “我说让你们报警。”

    像是怕在场的人听不清楚,姚然的声音拔高了不少。

    “不是说,是我偷的东西吗?报警让警察过来调查,在场这么多的人总会有目击证人,还有监控摄像总会拍到些什么。”

    那女孩震惊于姚然的话,也反映了过来。

    “让警察过来干嘛,有个方法比警察过来更有效,搜身,只要没搜出东西来,我就算你们没偷东西。”

    “什么叫我们,你刚才不还说是我自己一个人偷了东西,现在干嘛带上贺川?”

    那女孩的眼神立马锋利了不少,再开口,说出的话布满了尖厉和蔑视。

    “谁知道他和你是不是共犯,一个山鸡变凤凰带来的拖油瓶,就算进了上流社会,也改不掉下贱的毛病。”

    姚然终于知道为什么这个女孩一直咄咄逼人,而贺川却和以往的态度截然不同。

    他是怕自己得给他妈妈带来麻烦和议论,想到这里姚然的斗志瞬间被点燃,大脑高速运转。

    “不行,就算搜身,也要警察叔叔才有搜身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其他非法方式剥夺、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宪法第三十八条,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