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药物证据:药剂申领登记表,使用不合常规程序;
2 技侦比对:河段提取纤维与赵骏衣物内衬高度吻合;
3 死者伤痕与麻醉痕迹匹配法医报告;
4 时间线视频串联:从医院、砖窑、郊区酒店三地监控拼接;
5 心理侧写:三人供述心理分析记录,与行为逻辑高度一致;
6 合同碎纸痕迹比对报告:拼接出存在商业争议的关键合同。
林驰提出“主从共犯”量刑建议,并明确表示本案“属预谋杀人与毁尸灭迹行为,恶劣程度高,证据确凿”。
赵骏的辩护律师试图援引“情绪激烈之下的冲动行为”,强调被害人与沈磊的经济纠纷构成心理动因。
但当法官问及:“若系情绪杀人,为何提前准备麻醉剂、车辆、抛尸工具?”
赵骏低头沉默三十秒,终哑声开口:
“我本不想杀他。我真的只是想……让他闭嘴,哪怕一小时也好……但打下去时,停不下来了。”
法庭陷入短暂寂静。
沈磊则坚持“我并未亲手参与致命一击”,辩称只是“帮忙掩盖”。
法官冷静质问:“那么你如何解释你在砖窑遗址中出现?你为何抛尸?为何带着烧毁的合同文件?”
沈磊一度脸色铁青,最终长叹一声:“因为他帮了我太多次,我欠他的。但我也知道,一旦报警,我公司完了……一切都完了。”
周璇是唯一没有律师辩护的被告。她陈述时,全场安静。
“我怕得要命。我从没见过血,我连鸡都不敢杀。”她的声音哽咽,“但他们说只要不报警,只要我处理掉钥匙、毁了合同碎片,一切会过去……”
“可我每天都梦见那只眼睛,那滴血。我醒不来。”
她崩溃大哭,无法继续。
程望坐在证人席后方,沉默不语。他听过无数类似的供述,但这一刻,仍感到喉间发涩。
四月三十日,法院公开宣判。
赵骏:因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沈磊:以故意杀人罪共犯及故意毁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