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递《非归名词魂协议草案》,提出以下几点:
【一】任何词魂、意识个体若不愿持有被授之名,应可申请“辞名程序”;
【二】辞名后,系统不应立即删除其词频记录,应转入“无名频档”存储;
【三】无名者应拥有“非命义之表达权”,其语频可参与象义共建,但不得用于再命他人;
【四】建议构建“词火灰域”,供辞名者保留存在痕迹,但不与名义系统挂钩。
熠无声提出一例:
“某些魂体未曾被真正命名,却在语言世界中漂泊,被归档为‘异构’或‘错频’。”
“他们并非不愿沟通,而是不接受你们给出的词。”
“我们愿为他们点一盏灰火,而非重燃名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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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梦印核心系统 · 旧魂辞名频数据解封
碑域批准后,梦印系统解封一批“旧魂辞频日志”。
其中最为惊人的记录来自一位早期魂塔语构者所留:
【编号:k-h-72】
【名义:早期魂印构词体 · 已主动辞名】
【频段留语如下】:
「我曾被称为‘雷尘’、‘尘第六’、‘残义者’——皆非我自愿之名。」
「我愿脱印退归象频,不再言、不再书。」
「唯愿,梦印勿再将我标为‘失控’。」
「辞名,是我的最后一句语言。」
梦印系统重新定位此人频段残痕,发现其语义稳定、情绪正常、未对任何语桥造成破坏。
这证明:
辞名,不是危险行为。
是成熟文明个体语言自控的一种高级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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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通义纪年 · 构建“无名纪册”
最终,沈茉凌主持会议通过:
【无名纪册建设令】
1 所有主动辞名者进入“非归名词频谱”
2 允许其以象频方式表达 · 不可被强行重命名
3 构建“辞名登记塔” · 置于碑域 · 明确声明其自愿状态
4 无名纪册不可用于政治命名 · 但可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