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成虎贲。
为保妇孺老幼免于战火,军阵间有克敌之勇,刀光中见赴难之心,忠义之魂倒毙他乡,浩荡千古。
此等克敌赴难之社兵,应为:克难英烈。
为保克难英烈之父母有养,克难英烈之子嗣不绝,特制定保民营抚恤章程。
第二章:抚恤金
凡保民营社兵阵殁者,分三级抚恤:
甲级(阵前克敌战亡):三年兵饷,银一百零八两。
乙级(守寨护民遇害):两年兵饷,银七十二两。
丙级(积劳病故伤残):一次性抚恤银三十两。
另有丧葬费五两。
为免贼盗,其中甲级、乙级亲属可选按月发放,也可以选一次性发放。
第三章:亲属供养
子女抚育:男丁婚娶、女方及笄时嫁妆各补贴十两。
遗孀安置:守节者月领供养金一两五钱,安排入纺纱坊做工,如若改嫁不可携男丁,并停发供养金,供养金由男丁领取。
父母安置:如若独子,父母月领供养金一两五钱,由杂货堂安排在家做零工。如若父母尚有子,无供养金,分抚恤金三成。
伤残赡养:由保民营、农会、周记优先安排厂坊、服务站、马车行及其他公共服务处做工。
第四章:荣誉优待
荣誉称号:院门悬挂保民社【克难英烈】挂牌。
农会优待:家中农田两种、两收,由农会安排协助,日常提供优待保护。
义务教育:如有男丁女童,满七岁入保民学堂,学满十五岁,免除一切费用。
其他优待:日后若有其他优待,克难英烈亲属及子女均享优先。
以上便是五人初步商定的抚恤章程,和明军比起来,堪称十分优厚。
明朝士兵的阵亡抚恤标准非常低。
中级将领,指挥一级的只有十两,千总八两,把总六两,百总五两,普通士兵只有三两。
普通士兵的月饷普遍在一两五钱至二两之间。
当然,这么低的抚恤标准是有原因的,因为明军还有另一套抚恤制度。
即军户制度。
军官可父死子继,洪武十九年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