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后释放,并很快聚在一起,打算报复社会。
后经审查核实,二人从1987年到1991年12月期间,两人连续做案共28件,杀死19人、重伤4人。
【作案过程】
开始,二人是用匕首作案练胆,但张小林认为,如果体型高大的目标,用匕首很难控制,于是,张小林提议让身为电焊工的邹广强,搞支射钉枪来。
1988年7月开始实验枪的威力,于是龙潭山上一个晨起看书的男青年,糊里糊涂成为了二人的牺牲品,随后他们将枪丢弃。
1990年2月22日,他们又买了一支新射钉枪,将走夜路的一个男人打成重伤,也是对射钉枪威力的反复测试。
通过这两次作案,张小林认为射钉枪不错,缺点就是要近距离才能有杀伤力,于是,他们决定用射钉枪去抢制式手枪。
1991年1月19日,他们二人潜入矿建机电分公司电工班,盗取了1支射钉枪。
当时,因为这个厂没有做好射钉枪的登记造册,所以排查了数万工人,也不知道射钉枪到底来自哪里。
后来张小林用这支枪,射杀了铁路民警,但只有一个空枪套,没有搞到枪,随后,检察科干部常某义又被他们射杀,终于抢了1把54式手枪。
继而,他们用这把手枪袭击派出所,又抢走祝副所长的64式手枪,并连续作案。
张小林和邹广强犯下数十起杀人恶性案件,1992年2月,两人在吉林剧场被公开审判,判处死刑。
验明正身后,两人被押赴刑场,两颗正义的子弹结束了其恶极的一生。
(此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