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定歹徒情绪,突击小组都撤离了房间周围,只留了一个干警,在窗口和歹徒对话。
这时,这名干警盯着屋内的女主人,突然说了一句“你不想解手吗?”目的是想把歹徒引到屋外。
这一句提醒了人质,她立即说:“我要解手。”
这时,可能是罪犯的脑子犯了糊涂,他居然同意她解手,但是他要求必须全程跟着她。
俩人慢慢从屋内走了出来,这时,歹徒自作聪明,把一条白毛巾搭在自己头上,头压的很低,可能是怕警察识别出他的身份。
歹徒劫持着人质,走出房门向左边的厕所走去,这时,郴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发现机会来了,他从后面悄悄跟上去,接近歹徒的一刻,猛地抓住歹徒拿枪的右手,其他干警随即一拥而上,把罪犯按到在地。
两个月以后,1997年7月,王当中被判处死刑。
这场以歹徒在打工路途,偷盗枪支,进而以摩的司机坐地起价,多收3元钱的车费而引发的持枪杀人、强奸和挟持人质系列案件,事因偶发,但性质极其恶劣,实属罕见见,给当时的社会治安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罪犯虽已得以严惩,但此案留给人们以深刻的警示:任何时候都不要冲动,否则会造成一系列自己无法控制,而追悔莫及的严重后果。
只有在法律的框架内,遵纪守法,才能享受我们应有的自由和权利。
(此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