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死刑犯,再过6小时将被枪决,手脚镣铐相连,三名狱警值守,居然成功越狱,而且,几年后成了董事长,并结交刑警副队长为朋友。
案发时间1986年9月27日夜间
案发地点:湖南津市监狱
【严打期,被判处死刑】
津市是湖南常德市代管的一个下辖市。
1986年,经二审宣判:罪犯王桃玉因多次偷盗罪和抢劫罪被判处死刑。
王桃玉,男,1957年出生于一个工人之家,在那个年代,生在工人家庭是倍感荣誉的事情,然而,在5个兄弟姐妹中间,他却是令其父母最为头疼的一个。
王桃玉生性奸劣滑皮,没少挨其爹妈的揍,每次挨打过后,他一跑就无踪影,日子一久,父母的耐心也消耗殆尽,想管也管不了,任其自生自灭。
在外面胡混,首先得填饱肚子,从哪搞钱呢?王桃玉想到了最便捷的来钱渠道,偷。
王桃玉开始盗窃时,仅干一些小偷小摸的勾当,后来,胃口越来越大,多次入室盗窃。
因为长期进行夜间扒窃行动,翻墙上屋,王桃玉的臂力异于常人,慢慢练成了一双麒麟臂。
当他21岁那年,也就是1978年,第一次因为偷盗入狱,被判刑三年,那时候,监狱里关着一些老贼,王桃玉利用一切空闲时间,向这些老惯偷们,学习交流扒窃和开锁技术。
三年刑期结束后,王桃玉没有安分几天,手就开始痒痒,于是重操旧业,昼伏夜出,因为掌握了熟练的开锁技术,他一连进行了35次盗窃和抢劫,竟然一次也没被抓住。
1986年某一天,因为经常和他一起作案的一个小偷,被警察抓住,在审问期间,他为了立功赎罪,向侦办人员揭发了王桃玉的盗窃罪行。
1983年是第一次严打,社会秩序明显好转,但对于刑事犯罪,盗窃等罪行一直处于高压态势,严查快办。
这次王桃玉因为多次盗窃(惯偷),盗窃财产数额巨大,加之系累犯的多项罪行,被津市法院二审判处死刑。
当时和王桃玉一起判处死刑的还有一个年轻女犯,名叫刘新宇。
【精心设计,成功越狱】
那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