嚓噗小说 > 历史军事 > 大明第一相 > 第26章 太极(2/4)
   之所以上诉巡按察院,惊动巡按御史,是因为知县钱大音判案不公,明显偏帮,涉嫌贪赃枉法。

    从诉状上看来,李步蟾的案子是非常明显的,就是金轮禅院理亏,趁李祖谋过世之机,勾结知县,欺负人家孤苦幼子。

    假如只是这样,那这张诉状虽然就质量来说,可以打高分,博得廉价同情,实际上没有丝毫用处。

    巡按代天巡狩,固然可以受理诉讼,但不是没有边界的。

    《大明会典》明文规定,百姓上诉,若告本县官吏,则发该府;若告本府官吏,则发布政司;若告布政司官吏,则发按察司。

    意思非常清楚,普通的案件,到了察院,哪怕巡按御史受理了,也只能转发至被诉的上一级衙门。

    只有掌管一省刑狱的按察司也沦陷了,巡按御史才能亲自审案,“不许转委,必须亲问”。

    但任何事情都有它的特殊性,不能全部说死,所以在规定令律条文之时,一定开了窗口,有附加条款进行解释。

    这里也是如此,《会典》就解释了,在某些特殊情况之下,巡按御史不用转地方衙门,可以亲自审案。

    那就是这个案子涉嫌刑讯逼供,锻炼成狱,枉问刑名,那巡按御史就“不许转委,必须亲问”。

    现在李步蟾的案子,牵扯到了安化知县钱大音,按照《大明会典》的规定,哪怕上诉到巡按察院,巡按御史也需将案子转到长沙府。

    但这份诉状之所以能被言书吏赞为“写得极好”,是诉状里还有一个关键桥段。

    “于公堂之上,命二皂隶挟稚子之身,摁稚子之手,罔顾稚子之哀号,忍观雏鸟之悲呼,强迫甘结。”

    李步蟾不但在诉状里绘声绘色地描绘了这个细节,后面附上的记录,也做了充分的佐证。

    显而易见,安化知县不顾小童的哭诉,让两名皂隶强迫一名小童摁手印,明显是“锻炼成狱,枉问刑名”了。

    有了这个环节,巡按御史就有了程序正义。

    言书吏看看毛伯温的脸色,“这件案子……大柱史准备亲自审理?”

    “本官马上要回武昌,哪里能为些许小事绊住?”

    毛伯温将卷宗放下,轻轻拍了两下,有些意味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