嚓噗小说 > 其他类型 > 唐朝好地主:从村长开始 > 第861章 青天(3/5)
准盗论加一等,则当是处绞刑。」

村长听到绞刑二字,面如死灰。

加役流,是贞观朝才增的刑种,是把一些死刑减刑为流放三千里,在原有劳役一年的基础上加役两年。

武德朝,曾把一些死刑改为断趾,李世民认为刑者不可复属,于是改为加役流。

流三千里,加役,还有条活路。

而绞刑,那可是死刑。

「张长仁身为里长,本应协助官府落实救灾政策,抚恤乡里,却利用职权,盘剥灾民,依唐律、户婚律,对里正、村长等乡吏,在授田、收税、户籍管理中的失职、舞弊行为有规定,可类推适用,其履职不当,据情节,可处徒二年。」

张村长眼前一黑,吓昏死过去。

刘法曹却依然还在念著他的罪行,」张长仁在大饥之时,乘人之危,他的行为十分恶劣,不得减罪。」

洛阳令看著昏倒在地上的张长仁,眼里没有半点同情,只有恼怒,这百忙之中还要来擦屁股,在李司徒面前可就减分了,今年的考核也麻烦了。

「司徒,张长仁趁灾荒之时放高利贷,利息远超官府规定月息六分的上限,且回利为本,百姓无力偿还高利时,他便强牵财物,」

「论罪为负债强牵财物,对于强牵财物超过正常本息的部份,诸赃为重,准盗论,赃值超五十匹,当处加役流。」

村长的罪名很多。

放高利贷也是一条,虽然大唐律法并没有直接针对放高利贷这条,但放高利贷衍生的罪名有两条,一是负债违契不偿,二是负债强牵财物。

对于放高利贷,朝廷也是有界定的,.

诸公私以财物出举者,任依私契,官不为理。每月取利,不得过六分。积日虽多,不得过一倍。————又不得回利为本。

最高月利是六分,利息累加不能过倍,不能复利。

但是,一般情况下,民间借贷,官府也不怎么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吧。

真正追究的是,在规定的利息里,欠债不还的,民告官究。

还是就是欠债还不上,债主强行牵取财物,超过了正常本金利息的,若民告,官也究。

强牵财物准盗论。

村长放的就是高利贷,什么春借秋还,借一还二还三,早超过月利六分和倍利了,他还搞利滚利。

还不上就拿田宅牛羊甚至人口抵债,也属于负债强牵财物。

这些年他放的高利贷可不少,就这几个月,他都兼并村民二百多亩地了。

村长的罪名好几条,死刑,不能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