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之大义也。王虽为之赐而令吏弗诛,腹不可不行墨者之法。” 不许惠王,而遂杀之。子,人之所私也;忍所以行大义,钜子可谓公矣。
——《吕氏春秋》
释义:
《去私》篇见于12世纪中的《孟春纪》。《孟春纪》包括五篇文章,《去私》是最后一篇。这里选的这两则历史故事,是引来作为例证的。
古代子书里常常用这样的写法:一方面讲些比较抽象的道理,同时引用史实或传说,以阐明并证实所说的道理。
《去私》这篇文章,重点在于指出处理公务的一个原则:要公而忘私(自然,这里所谓“公”,还是站在当时统治阶级的立场说话的,与我们现在所谓“公”不能并论。)。
引来阐明去私之理的两则历史故事,都选得很有典型性,一个是为了国家的利益而不顾个人的恩怨,一个是为了守法而杀死自己的儿子。这样的例证,内容具体,形象鲜明,能够使文章有说服力。
注释:
1、晋平公:春秋时晋国的国君。公元前557年至公元前532年在位。 祁(qi其音)黄羊:晋国的大夫,名奚,字黄羊。
2、南阳:古地名,在今河南获嘉县。 可:适宜,可以。这里的“而”,用法比较特殊,一般据王念孙说,把“可而”理解为“可以”。
3、解(xie谢音)狐:人名。
4、尉:管理军事的官。
5、午:人名,就是祁黄羊的儿子祁午。
6、前一“子”作代词,后一“子”作名词。子之子:你的儿子。
7、论:言论,主张。
8、举:推荐。
9、墨者:墨家。 钜子:墨家称对墨学有成就的人为“钜子”。 腹(tun吞音):人名,姓腹名。
10、秦惠王:也称秦惠文王(“惠文”是谥号),战国时秦国的国君(公元前338年至公元前311年在位)。
11、以此:意思是,在这件事情上。 之:这里只起调节语气的作用。
12、此所以:这是用来……
13、赐:赐恩,特别照顾的意思。
14、所私:所偏爱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