嚓噗小说 > 都市言情 > 华娱浪子,怎么被天仙改造了? > 第773章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飞不走!(8/14)
出具的意见书,又是凭什么认定她「混同」了,导致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呢?

答案在法律意见书翻到最后的附件材料中,也叫大蜜蜜看得目眦尽裂!

排版规整的字迹揭示了一切:「该公司银行帐户流水清晰显示,在过去三年内,超过七笔来自影视剧出品方、品牌代言商的百万乃至千万级汇款,其付款方备注或附言为演出费、代言品牌费用。这直接证明,本应支付给女明星个人的劳务报酬,直接汇入了公司帐户,成为公司收入————」

「公司帐户定期向股东杨某个人帐户支付多笔款项,备注为工作津贴、形象维护费、

特支费,金额从数万到数十万不等,但无对应劳动合同、劳务发票或明确合规的商业实质支持。同时,公司帐户支付了其人个人信用卡大额帐单、全国各地的高档住宅物业费、私人助理薪资等————」

这是财务混同。

「公司核心员工如经纪人、宣传、部分助理的劳动合同签订方为杨蜜文化传媒,但其工作内容描述大量涉及某女士个人演艺事务,薪酬成本100%由公司承担,但这些人同时也在处理本应属于个人工作室的业务。」

「费用报销单据中,大量机票、酒店、餐饮、礼品、妆发造型等发票,经手人和报销事由模糊填写为业务洽谈、公关维护,但消费地点、时间与该女星个人行程高度吻合,且金额巨大,无法与公司可识别的具体商业项目对应。」

这是业务和人员混同。

再者,就是让越看越心如死灰的女明星几乎要扯著嗓子尖叫起来的,只有丈夫、曾佳这样的体己人才能获取的那些证据信息。

大概是关于别墅的装修、家具、日常维护、佣人工资等费用,大量由「杨蜜文化传媒」公司帐户支付,但在公司帐目上被归入「办公环境改善」或「客户接待成本」的条目。

这是经营混同。

随后便是一些公司以及她个人的纳税申报,结合以上所有在现下的圈子里几乎是人人心照不宣的做法,足以达成《公司法》中那个经典的「刺破法人面纱」的结局!

而这,只不过是圈子里人人都在做的事情,就像上一世兵兵折戟之前,谁会认为那些关于合同的潜规则有什么大不了呢?

这些当然是她不会同咨询的律师细说的,属于不能同外人讲的财务隐私。

但现在,一件件、一桩桩,都事无巨细地被自己的枕边人抛了出来,如果从第一笔证据显示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