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名妇女跑到罗杰跟前,对着他的脸就是一口吐沫喷了过来,罗杰一直就戒备着,当然没有让她得手,那口吐沫刚出口,罗杰一侧身就闪开了,然后上去就是一大嘴巴子,并抓住她的手一扳,把她面朝地按倒在地上。
罗杰用右膝顶在这名妇女的背上,让她动弹不得,呼喊亨特过来帮忙铐上。
这种情况自然是可以按照‘袭警’来处理,但由于情节极其轻微,通常法官都以罚款了事,罗杰自然不想这么便宜她,用‘视界’再次扫视了一番,看能否找出点什么别的漏洞?
没有其它发现!把这个女人吐在地上的吐沫也扫视了一下,凭他当初‘医学博士’的经验,还是很快认出了那里面存在‘乙肝病毒’,但是他很清楚,吐沫本身没有病毒,是被自己扇了耳光后,击破口腔流血后才会有病毒的,但可以这个罪名加袭警来起诉她,至少能到哪步,就是检察官和法官的事了。
分局来的督察看到罗杰这边的事情都还没有处理后,又在媒体的面前搞这么一出,连忙跑过来询问他怎么回事?罗杰把事情仔细讲了一遍,并且把自己的怀疑也给督察讲了,正好救护车也到了,可以把该名妇女带到医院去鉴定到底有没有传染病。
得,又要安排一名警力负责这个事儿。
刚才拥过来的记者们,是全程看到这个事,并且记录下来了。
其实这种事情在美国很多,民众不仅敢对警察吐口水,就是总统和议员来了也照吐不误。但区别是大人物为了形象和表现亲民的一面,通常都不予计较。
而罗杰有‘执法自由裁量权’,当然可以合理合法的追究,口水都快吐到脸上了,劳资还要惯着你?没有这么便宜的事情。
记者们要求采访罗杰,督察拉住了罗杰,怕他瞎说一通。
告诉记者们,分局会在稍后有一个简短的通报,请到局里面等待,而罗杰个人不接受采访。
督察门德斯拉着罗杰往车上走去,罗杰招呼亨特把当事人和包一起带回局里。
等回到分局,罗杰躲到队长的办公室,一边抽着雪茄,一边写着报告。
而电视新闻里面抢先出了新闻报导,由于没有画面,只是现场几个镜头,没有化引起观众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