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种成份:鞑子们抓获的奴隶。
统计清单的结果表明,鞑子的辅兵之中这个类别的人员数目比较多,已经接近三千人了。
因为鞑子老巢那边存在着大量的奴隶,他们是鞑子在战争之中俘获的其他民族人口,如汉人、朝鲜人等等。
当然,其中也有一部分是鞑子自己部族的成员,因为犯罪或者债务问题沦为了奴隶。
奴隶们地位低下,被迫从事各种艰苦的劳动,其中就包括作为辅兵承担后勤任务。
第三种成份:归附的其他部落成员。
长期以来,鞑子们在崛起的过程之中吞并或联合了一些其他的少数民族部落。
那些部落会安排一些成员进入鞑子军队,他们会被编入辅兵队伍里面为军事行动提供服务。
他们有的人是为了获得鞑子的庇护,有的人是在部落首领的带领下被迫参与战争。
但是,鞑子们对于那些小部落的信任程度非常有限,所以这类人只有七百个左右。
第四种成份:被迫服役的罪犯。
鞑子们常常会把一些情绪比较稳定的罪犯发配到辅兵队伍之中,让他们通过劳动改造来赎罪。
罪犯们在这些辅兵之中也是属于极少数,仅仅只有三百人左右。
而且他们通常会受到比较严格的监管,只能从事一些边缘性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