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有几个原因,是不能施舍给董彬与侄子董星瑞的。
一个是,这违背了丈夫的意愿。
董琦生前对这个弟弟和侄子,印象一直不好,认为他们父子俩贪得无厌,人品太差。
在去世前的两三年,曾经叮嘱过自己,要提防这个弟弟,他一直觊觎着他的家业。
换句话说,自己并没有权力,违背丈夫的意愿,去处理他的遗产。
另一个是,董琦的吃相太难看。
如果董琦好说好商量,邢玉嫱不是个小气的铁公鸡。
比如,你说想在景州市区给星瑞买套房子,手头不宽绰,等等,我邢玉嫱能无动于衷吗?
可是,竟然直接抢占这套房产,而且,是理直气壮地巧取豪夺,这就不得不打一场财产保卫战了。
更不用说,你要抢占的,偏偏还是这套房子!
杨柳的尸体,还存放在地下室呢。
这是她与杨威的秘密,任何人不能染指的。
杨威这个弟弟,她从心底从身处,都不想失去。
然而,如果他妹妹的尸体不在这里存放,这个小弟还会留在自己身边吗?
所以,无论从什么角度,她邢玉嫱都必须绝地反击,别无选择!
到了开庭的这一日,杨威在调查公司接手了新活,抽不出身。
邢玉嫱单枪匹马,出庭应战。
这一次,对方准备的太充分了。
邢玉嫱没有想到,法庭上的林如玉,伶牙俐齿,判若两人,让她领教了名律师的风采。
本案的焦点在于,当年的借款一万元,是否合伙资金。
虽然,邢玉嫱也提出,董琦早已用三层小洋楼冲抵了那一万元。
但是,正如董彬所说,那是建给老爹住的,尽管,老爹住了一年多就去世了。
董彬还说,至于现在自己住着,愿意偿还当年建房的钱。
但是,这是两码事。
法院合议庭认为,此事发生在改革开放之初,合伙人制度尚不完善,虽然没有签订合伙协议,但本着“尊重历史,依据事实”的原则,原告又有证人证言,这一万元,应视为合伙资金。
当时,董琦的小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