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规定:在法官指令宣读起诉书时,公诉人应当起立??。
但在实务中,很多公诉人都会直接坐着读。
主要法官不开口,谁敢瞎逼逼。
被告人还是辩护人。
不想混了。
“嘉定区检察署,刑2024......”
“被告人程舟,男,1983年6月12号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
“因涉嫌制造、贩卖D品罪,于2024年7月12号被嘉定区治安局刑事拘留,8月15号,被我院批准逮捕。”
“被告人傅良庆,男,1988年6月7号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
“.........”
这就是多名被告人一起开庭的无奈,都还没进入‘正题’,一个上午过去了。
有时候稍微掰扯两句,一天又没了。
一个小时过后,起诉书宣读完成。
此时时间已经来到了中午11点半。
“好,下面程舟、傅良庆留下,其他人退庭候审。”
随着一声令下,法警顿时动了起来。
这是庭审技巧的一种展示,为了增加庭审效率。
优先审理对案件定性起关键作用的被告人。
(如:主犯、关键证人型被告人。)
以便先理清主要犯罪事实、组织结构和证据链条。
有助于后续审理其他从犯时简化举证和质证过程。
最重要的是.....所有被告人同时在场可能引发串供风险、情绪对抗或集体抗议行为,影响庭审秩序。
分批出庭可以减少现场压力,集中精力,保障诉讼安全。
很快,25个被告人都被带出了法庭。
杜勇军路过金胜这边的时候,还笑了一下。
跟几个一脸愁苦、生无可恋的.....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被告人程舟、傅良庆,起诉上指控你们制造、贩卖、运输D品,是否属实?”
看到两人没有第一时间回答,主审法官紧接着道:“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好的....”
苏青红应了一声后,立即开口问了起来。
“被告人程舟,现在当庭,你是否还自愿认罪认罚?”
“愿意....”
“那对于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没有什么异议?”
“没有....”
“被告人傅良庆,你呢?自愿认罪认罚吗?”
“对,我认罪。”
这个回答的更干脆。
当场抓获,各项证据扎实,底下小弟们指证.....
根本抵赖不了啊!
所以....只有坦白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