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一起玩去吧!
良久,电话那头的声音才响起。
“金律师,非常感谢你提供的信息,之后我会向领导进行汇报。”
“嗯.....关于‘监察’的事情,还希望你能好好考虑一下。”
“我们检察署,这次是非常有诚意的。”
对方显然还想着再争取争取,连这话都说出来了。
可金胜既然打定主意,就不会轻易改变。
当下回道:“好的,我一定会向委托人进行转达。”
“.........”
挂掉电话后,金胜无奈的摇了摇头。
之所以没有答应对方,也是有自己考量的。
金胜看完了所有的案例、资料,得出了一个总结。
在所有‘强拆’事件里,关联到的单位,除了区治安局、检察署、法院之外。
还有几个人也去找过市检察署。
可是都没有得到什么‘好’的结果。
反倒是市局这边,虽然有点暧昧,却没有明确的参与其中。
所以刚才,金胜对市局很配合,对市检察署‘避而远之’。
在更深层次的原因中,金胜更多是考虑到了单位的职责属性。
治安局最多负责查、抓。
根本涉及不到当前案子的庭审相关。
可检察署却不一样,它的功能太多,包含了‘公诉’这一点。
金胜一旦提起‘监察’,对方分分钟能找个‘理由’,由自诉转变成公诉。
到时候怎么玩,还不是得看它眼色行事。
就像上次的‘救护车’案一样,金胜只能坐着看戏。
别忘了,检察署还有‘量刑建议权’这一点。
每个案件的刑罚,都规定了上限下限的。
就像??‘故意毁坏财物’,最低的话,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一旦‘木已成舟’,金胜哭都没地方哭去。
至于你想上诉,更是想都别想。
因为这个权利,也在检察署手上。
你最多找他的上级部门提出‘抗诉’,可成功概率就相当‘感人’了。
金胜目前的选择,就是为了把‘主动权’牢牢的掌握在自己手里。
一个牛逼的律师,是需要考虑所有‘因素’的。
这个才叫做‘专业’。
思考了一会儿后,金胜连忙发了个信息给周泽这个委托人。
把检察署的事情提了一下,让他千万别答应,全推给自己就行。
这是为了避免对方‘釜底抽薪’,直接绕过自己。
可金胜等了很久,都没见到回信。
干脆打了个电话过去,却提示关机。
那他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