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多威风凛凛。”
驴子闻言,顿时来了兴趣,“当捕快好,我喜欢当捕快。你想啊,穿上那身威风的捕快服,走在街上,谁见了不得敬我三分?平日里巡查街道,要是碰到那些鸡鸣狗盗之徒,我上去三下五除二就把他们拿下,为民除害,多有成就感!而且,当捕快能到处走动,见识各种各样的人和事,可比整天闷在一个地方有趣多了。要是遇到大案要案,参与其中抽丝剥茧,最后成功破案,那我岂不是成了人人称赞的大英雄?怎么样,是不是觉得我当捕快再合适不过了?”
徐天娇看着驴子眉飞色舞的样子,无奈地笑了笑,“行,既然你这么有热情,那咱们就去打听打听怎么当捕快。不过,我可把丑话说在前头,当了捕快就得好好干,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到时候又喊苦喊累的。”
驴子拍着胸脯保证,“放心吧,我肯定好好干!这捕快的活儿我一看就喜欢,绝对不会半途而废。咱们现在就走,别耽误时间了。”
说着,驴子就迫不及待地拉着徐天娇要飞走。
徐天娇却说:“既是历练,自然得用走的。”
……
于是,两人耗费半年时光,终于寻得了理想之地。
凭借着两人神乎其技的手段,应聘个捕快自然是手到擒来。
这一日,办案归来的慕捕快与风捕快,正接受着恒阳城百姓的恭贺。
两道身影却从远处缓缓而来。
一位是邋遢道士,一位是大腹便便的和尚。
邋遢道士身上,背着一个硕大的酒葫芦。
身着一件也不知多少日子未曾清洗的道袍。
手中拿着一把三尺长的青铜剑,胸前挂着一个纯金打造的罗盘。
和尚的头,油光蹭亮,身上的袈裟更是夺目非常。
那袈裟上密密麻麻地镶满了各种珠宝。
在阳光的照耀下闪烁着五彩光芒,璀璨至极。
他一只手拿着猪蹄,啃得满嘴流油,油渍顺着下巴滴落,落在袈裟上,他却丝毫不觉违和。
另一只手握着一根精美的禅杖,禅杖通体由乌金铸就。
杖头镶嵌着一颗硕大的夜明珠。
周围环绕着一圈拇指大小的翡翠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