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由检对此当然是不会同意的,他的态度一直很明确,执法权力属于卫尉寺。
文官不断挑战这一点,让他非常生气。
对于这类奏疏,他是一概不理顺。
最多就事论事,让卫尉寺整改。
不过对卫尉寺要求的入股债务公司,他也明确拒绝。因为他不想让执法机构,获得独立财源。
税警总队这个卫尉寺和太府寺的共建机构,则可以稍微放松点。
考虑到他们之前稽查税务的收益,朱由检允许他们入股债务公司,对这些公司监督的同时,分享一部分收益。
而且,他改变了大臣持股政策,允许衙门持股。
让朝廷诸司、地方三司等衙门,根据管辖范围入股。在国资委的监督下分享收益,分配给衙门官吏——
这是把朝廷税收当成公司收益分配,只是容易征收的赋税不分。只有很难征收的赋税,才会让他们分享一部分。
新的规定中,诸司占股比例总计要达到一半以上,这样债务公司就变成了公有企业。
个人持股则限定在五品以上官员,通常是诸司堂上官、集议会成员,他们可以获得更多收益。
这个政策还是在顺天府试行,朱由检要求先组建三个债务公司,处理顺天府范围内的个人债务、企业债务、外包税务。
这个数量实在有点少,根本满足不了群臣。兼任北直总督的工部尚书商周祚道:
“顺天府事务繁多,臣以为三个债务公司不够。”
“应该允许更多的债务公司经营,最好让所有债务公司把总部设在京城里。”
这个提议,引起朱由检的思考,觉得确实应该集中。他点头道:
“南北直隶是朝廷直辖,允许所有在京城设总部的债务公司经营。”
“各府可根据需要,选择多个债务公司合作。合作协议每年一签,做得不好就换一批。”
让那些债务公司先成立,竞争和顺天府的合作。
他们将和顺天府一起,完善相关政策。(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