嚓噗小说 > 其他类型 > 崇祯重振大明 > 《大明礼法公约》部分草拟条文(2/3)
监督大明官吏,弹劾违法官吏。

国会下属机构和选举办法、召开时间,具体由《大明会典》相关条文规定。

第四条:朝会和国会的关系

大明朝会和国会地位相当,拥有同等权力。

当朝会和国会发生冲突时,应提交皇帝调解。

调解不成可举行联席会议,双方拥有相等的投票权力。

如果冲突仍旧无法弥合,内阁可在皇帝支持下解散国会、国会可在皇帝支持下要求内阁总辞职。

国会解散之后,应在一年内再次选举召开,换届前不得再次解散国会。

内阁总辞职后,应在一月内廷推出四到六位内阁大学士,换届前不得再次总辞职。

朝会和国会的关系,具体由《大明会典》相关条文规定。

第五条:内阁权力

大明皇帝统揽大明国事,任命内阁大学士辅弼国事。

内阁大学士应有四到六位,总数不超过十位,包含协办大学士在内。

内阁大学士由五品以上朝廷官员廷推,大明皇帝决定内阁大学士分工和排序。

内阁大学士参预机务,有权拟定票旨。朝廷正式旨意,须经内阁票拟。

所有内阁大学士都有独立票拟权力,首辅应拟定或同意其中一条票拟。

首辅可主持召开阁议,阁议结论方可使用内阁印信,与会大学士签字确认。

内阁票拟未经皇帝批红,不得发布泄露,违者以假传圣旨泄露机密论罪。

票拟应由皇帝在一定时间内批红,或在皇帝授权下由监国或司礼监代批。当票拟由司礼监代批时,政务须由次辅副署、军务须由枢辅副署,方可抄送部议。如果次辅或枢辅不愿副署,须奏请皇帝圣裁。

内阁任何政令,均需中书监副署、六科佥批。

内阁下属机构、内阁和诸司的关系,具体由《大明会典》相关条文规定。

第六条:五院权力

大明皇帝统摄大明政治,授权政务院处理政务,任命六部尚书主持政务院。具体由《大明会典》和《大明律吏律》相关条文规定。

大明皇帝统率大明军队,授权枢密院处理军务,任命枢密大臣主持枢密院。具体由《大明会典》和《大明律兵律》相关条文规定。

大明皇帝统御大明百官,授权都察院监察百官、纠劾百司,任命都御史主持都察院。具体由《大明会典》和《大明监察法》相关条文规定。

大明皇帝统理大明司法,授权大理院审判案件,授权刑部和卫尉寺调查案件、执行礼法,授权都察院检察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