嚓噗小说 > 其他类型 > 崇祯重振大明 > 第94章 审判和法律(4/4)
究中心研究。”

    《明史》:

    (洪武六年)其冬,诏刑部尚书刘惟谦详定《大明律》。

    为卷凡三十,为条四百有六十。《名例》一卷,四十七条。

    《吏律》二卷,曰职制十五条,曰公式十八条。

    《户律》七卷,曰户役十五条,曰田宅十一条,曰婚姻十八条,曰仓库二十四条,曰课程十九条,曰钱债三条,曰市廛五条。

    《礼律》二卷,曰祭祀六条,曰仪制二十条。

    《兵律》五卷,曰宫卫十九条,曰军政二十条,曰关津七条,曰厩牧十一条,曰邮驿十八条。

    《刑律》十一卷,曰盗贼二十八条,曰人命二十条,曰斗殴二十二条,曰骂詈八条,曰诉讼十二条,曰受赃十一条,曰诈伪十二条,曰犯奸十条,曰杂犯十一条,曰捕亡八条,曰断狱二十九条。

    《工律》二卷,曰营造九条,曰河防四条。